中新網廣東新聞8月18日電 (鄧媛雯 沈進)18日,記者從橫琴法院獲悉,該法院日前因案制宜巧用限制出境,促成債務履行,一宗涉澳民間借貸糾紛終得圓滿執結,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兼顧了被執行人利益,避免了社會矛盾的激化。 據介紹,申請執行人陸女士和被執行人梁女士均為澳門居民。2018年9月,梁女士因資金周轉困難,向陸女士借款10萬元。還款期限屆滿后,因梁女士未能還款,陸女士訴至橫琴法院。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事后梁女士并未全面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2020年10月,陸女士向橫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以及被執行人下落不明,該案執行陷入了僵局。 鑒于被執行人有往返珠澳兩地的通關需求,執行局遂依法對被執行人實施了限制出境的執行措施,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正是限制出境這一舉措,使得該案的執行迎來了轉機。今年5月的一天,梁女士經由拱北口岸離境返回澳門時,被海關邊檢人員依法攔截,才得知已被限制出境,主動現身與執行員取得了聯系。 梁女士表示受疫情影響,生活很困難,無力清償債務。 經過執行員多次居中協調,耐心組織雙方商談,同時積極與被執行人的親屬溝通。通過不懈努力,梁女士在親友的幫助下終于籌齊到了資金。 近日,執行員將雙方約至法院,當場交付款項,一次性將剩余款項履行完畢。至此,案件順利執結,切實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解除了被執行人的限制出境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