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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東新聞10月21日電 (記者 李怡青) 深圳中院、汕頭中院10日共同簽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度協作助推區域法治建設高質量發展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對兩個特區法院攜手續寫更多區域法治建設“春天的故事”滿懷信心,更寄予了高度的期望。 深圳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張應杰表示,深圳法院作為“一核”中心城市法院,汕頭法院作為“一帶”省域副中心城市法院,都是“一核一帶一區”重要中心城市法院,在全省“一核一帶一區”發展格局中都居于重要節點、發揮重要作用。兩市法院要著眼服務大局,共同為經濟特區建設、“核+副中心”動力機制加油助力;要立足服務人民,攜手為兩市人民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務;要秉持優勢互補,努力實現以合作促發展、以共享促共贏的共同初衷。 汕頭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萬云峰表示,兩市法院共同簽署深度協作助推區域法治建設高質量發展合作框架協議,既是全面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攜手為服務保障“一核一帶一區”區域新發展格局在司法領域的再具體、再落實、再深化。對進一步優化區域和諧友好司法協作環境,形成司法服務保障合力,更好服務保障兩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汕法宣供圖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深圳、汕頭雙方開展深度協作、結成對口幫扶關系,交流合作邁上了新臺階。此次深汕兩市法院深度合作協議的簽署,高起點謀劃、高標準推進、高質量落實兩市法院合作交流。按照協議內容,兩市法院在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學習借鑒、服務大局等原則的基礎上,在跨域立案、審判執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人才交流、學術研討、機關黨建等各領域全方位開展深度合作交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