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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東新聞1月18日電(方偉彬 林曄晗 何秋芳)首屆“人民法院改革創新獎”評選結果16日揭曉,廣東省深圳破產制度綜合改革入選。 這次評選是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改革成果首次組織的全國性評選活動,也是全國法院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重大成果的首次集中展示,被譽為全國法院改革的“最高獎項”。評選邀請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等共同評審,從全國法院報送的125個改革項目中評出8個。 ![]() 廣東高院供圖
深圳中院這次入選的《深耕破產改革試驗田服務保障新發展格局》,集中反映了廣東法院在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中,在健全辦理破產機構模式、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破產重整體系、推進跨境破產協作等重點領域先行先試的創新實踐。 2021年來,廣東法院先后審理了康美藥業系列案、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重整案、森信公司跨境破產協助案、*ST索菱實業破產重整案、廣州浪奇破產重整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案件,并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為推動完善破產法律制度改革、構建現代化辦理破產體系提供了“廣東經驗”。 ![]() 廣東高院供圖
另據了解,近年來,廣東法院大膽探索,大力推動“抓示范促改革惠民生”改革培育計劃,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和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20項改革案例先后入選人民法院改革案例選編,32項改革經驗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推廣。(完) |